《丝路电商》供应商服务协议
1.提示条款
本服务协议由丝路电商所有者、丝路电商平台技术服务提供者与拟在丝路电商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设立店铺进行经营的注册供应商(下称“您”或“注册供应商”或“供应商”或“卖家”)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效力。本服务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使用丝路电商的各种工具和服务。当您同意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您所代理的供应商和丝路电商之间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您同意本协议及其他规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点击“我同意”或者其他方式接受;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方式所做的口头或书面表示;
本协议及其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及使用帮助等)中有“默认同意”条款,您点击同意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我们的服务的;
其他您与我们均认可的方式。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特别是加粗内容,该等内容将会对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有任何疑问,可向丝路电商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丝路电商已经公开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公开发布的各类规则、使用说明、服务帮助等(以下简称“服务规则”)。所有公开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规则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丝路电商履行。您应同时阅读了解服务规则并予以一并接受。
丝路电商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丝路电商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就修改内容进行公示,以通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如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丝路电商网公布并满足公示期的法定要求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生效后,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网站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2. 丝路电商供应商注册及资格认证
2.1 丝路电商供应商账户
2.1.1 丝路电商供应商是指通过丝路电商供应商注册程序,向丝路电商提交认证申请并获得丝路电商许可,在丝路电商页面中向用户销售商品的个人或组织。经过上述注册程序后,丝路电商将向该丝路电商供应商分配相应的丝路电商供应商账户。
2.1.2 丝路电商供应商账户是我们识别您并向您提供服务的依据。由于丝路电商供应商账户与您的联系人信息及供应商商业信息紧密相关,如果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您应负责维护您的登录账户的保密性并限制第三方使用/访问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并确保您的登录密码(如您设置的话)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2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资格
2.2.1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或个人,并符合丝路电商对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审核条件:
(1) 供应商应当依法持有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 供应商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需要取得相关经营主体或经营商品或服务的行政许可的,相关供应商及该等具体商品或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 上述市场主体登记资格及商品和服务的行政许可经丝路电商审核通过,并通过丝路电商的定期核验;
(4) 完成丝路电商供应商注册程序的经办人和在丝路电商上以该供应商名义从事交易的经办人必须具有供应商允许其代表自己行事的合法授权且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2 如注册为丝路电商供应商的公司不具备上述2.2.1款任一约定的,一经发现,丝路电商有权立即暂停该供应商丝路电商账户的全部使用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该等供应商自行承担,丝路电商并保留追究供应商因为使用丝路电商网"服务"而给丝路电商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2.3 供应商资格认证规则
2.3.1 供应商须按照规则进行认证后,方可开设店铺和出售商品。具体认证指导请见:认证流程解析。
2.3.2 通用资格要求及说明
(1) 已经注册并获得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账户;
(2) 自然人年龄须在18周岁到70周岁之间,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 企业应为中国大陆的企业或香港地区企业。
(4) 供应商如为公司应是依照中国大陆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完全法人资格和能力。若为自然人则应是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5) 丝路电商有权审核供应商的认证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供应商的认证申请。若供应商通过丝路电商的认证,丝路电商将为供应商提供在丝路电商的产品展示页面(“产品页面”);在满足丝路电商店铺申请程序后,丝路电商将为供应商提供店铺页面(“店铺页面”),供应商享有维护产品页面或店铺页面的权利,并应当在产品/店铺页面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经营地址、电话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前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应同意丝路电商有权依法在供应商店铺页面首页醒目位置加载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识以及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说明。
(6) 供应商充分理解并同意丝路电商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的规定,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如实披露其在丝路电商平台中向丝路电商提供的认证资料及其他必要信息。
(7) 为明确起见,丝路电商所进行的认证行为并不能免除供应商作为卖家应对自身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和权利瑕疵担保等方面应承担的法定和约定责任,若供应商提供的认证资料存在不实、虚假、伪造、过期、不完整或其他方面瑕疵的,则供应商应全额赔偿丝路电商及其他丝路电商用户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丝路电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将供应商及其信息从丝路电商相应界面中移除。
(8) 若供应商的认证资料中除主体信息外的一项或多项等发生变更或存在过期、不完整或其他方面的瑕疵的,应立即更改或补充资料信息;丝路电商有权不时核查供应商的认证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若丝路电商发现供应商的信息未及时进行变更或补充的,丝路电商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供应商更新信息,由此发生的风险、损失和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且丝路电商有权将供应商相关信息从丝路电商相应界面中移除,并暂停或终止对其提供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2.3.3 注册账户数量
(1) 使用同一营业执照注册的企业卖家关联店铺数量不得超过10个;
(2) 使用同一身份信息注册的个人卖家关联店铺数量仅限1个。
2.3.4 认证信息合规
(1) 店铺名称合规
如卖家用户名违反以下规范的,丝路电商有权依据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修改卖家用户名或关闭店铺:
A. 不得仅使用中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除非企业名称中本身包含前述内容的;
B. 不得仅使用外国的国家名称;
C. 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丝路电商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D. 不得仅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E. 不得具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
F. 不得包含猥亵、侮辱、歧视性或带有侵略性的词语;
G. 不得含有带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仇恨、性和淫秽信息的语言或其他令人反感的文字
H. 不得存在歧义,足以误导用户或侵犯其他用户、第三方合法权益;
I. 不能包含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地址、网址、电话号码、QQ号、MSN地址等;
J. 不能包含第三方品牌词汇(包括丝路电商官方名称丝路电商),名人姓名等;
K. 不能包含误导性词语,比如“PowerSeller”, “TopSeller”等;
L. 不得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情形的;
M. 个人创立的店铺,但名称包含“公司/集团”或其他字样,误导用户认为该店铺实为企业创立或受到企业控制的店铺的;
N. 名称内容不得存在其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
(2) 身份信息合规
企业卖家应当向丝路电商提交以下资料以供认证:
A.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应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B. 电子邮件地址;
C. 有效联系人;
D. 有效联系手机号码;
E. 有效联系地址/经营地址;
F.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证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G. 待发布商品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丝路电商提交该行政许可,具体请见《经营类目管理规则》的要求。
H. 待发布商品要求经营该商品的卖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丝路电商提交该行政许可,具体请见《经营类目管理规则》的要求。
若企业卖家未获得上述企业或商品资质许可的,则丝路电商有权在发现企业卖家资质许可或商品资质许可欠缺或不完整时立即屏蔽、删除相关商品或企业店铺页面,或冻结相关企业卖家账户。
I. 其他丝路电商要求的资料。
J. 注册人需为该注册公司的法人,或获得该公司授权委托运营相关企业店铺的全权代表。具体请参见《授权委托书》样式。
K. 该注册公司为丝路电商卖家账户的持有人和完全责任人。
L. 卖家及注册人本人信息应真实、有效、完整。
个人卖家应当向丝路电商提交以下资料以供认证:
A. 身份证信息;
B. 电子邮箱地址;
C. 有效联系手机号码;
D. 有效联系地址/经营地址;
E.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证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若属于不需要登记的情形的,应出具《无需市场主体登记的声明与承诺》;
F. 待发布商品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丝路电商提交该行政许可,具体请见《经营类目管理规则》的要求。
G. 待发布商品要求经营该商品的卖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丝路电商提交该行政许可,具体请见《经营类目管理规则》的要求。
若个人卖家未获得上述主体或商品资质许可的,则丝路电商有权在发现个人卖家资质许可或商品资质许可欠缺或不完整时立即屏蔽、删除相关商品或个人店铺页面,或冻结相关个人卖家账号。
H. 其他丝路电商要求的资料。
I. 注册人必须为账户的持有人和完全责任人。
2.3.5 支付认证费用:供应商需按照丝路电商指示的流程支付认证费用,未支付认证费用的,视为放弃认证申请。
2.4 供应商账户及账户下活动责任承担
2.4.1 供应商应承担注册账户下的所有活动产生的全部责任。非因丝路电商故意或过错原因导致的账户被第三方使用或控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损失。
2.4.2 为免产生纠纷,供应商不得在未经丝路电商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有偿或无偿转让供应商账户。否则,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同时丝路电商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3.1 如实提供和更新供应商资料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有义务在注册时按照丝路电商的要求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在相关资料变更时及时更新,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丝路电商及其他丝路电商采购商(下称“采购商”或“买家”)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保证不以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资料在丝路电商网进行注册或认证,否则由此导致的第三方及丝路电商的损失均由该等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承担。
3.2 授权丝路电商亮证亮照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当授权并配合丝路电商在注册供应商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在前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具体的公示形式应以丝路电商公布的统一标准为准。
如注册供应商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并提供相关说明与承诺的,丝路电商有权在注册供应商首页显著位置予以说明或显示特殊标识。
3.3 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3.3.1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包括其在注册账户、交易或商品发布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电子邮件、站内信或其他形式,向丝路电商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3.1条提供的供应商资料、商品信息、任何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保证其供应商资料及其他发布信息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并对其负全部责任,而丝路电商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供应商资料及其他发布信息的通道。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不得利用丝路电商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相关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但是,倘若丝路电商认为供应商发布的任一前述信息可能使丝路电商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丝路电商 (全部或部分地) 失去丝路电商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则丝路电商可自行全权决定对供应商资料及所发布信息采取丝路电商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删除该类资料。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保证并确认对提交给丝路电商的供应商资料及其他发布信息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丝路电商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注册供应商提交给丝路电商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使用已公开发布的供应商资料及其他发布信息,丝路电商也不必负责。
3.3.2 丝路电商平台禁止销售和展示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丝路电商承诺保护知识产权,并愿意配合执法机关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登录并上传或展示的相关商品进行管理。
3.3.3 丝路电商 承诺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愿意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配合他们解决相关问题。丝路电商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认证方案,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举报侵犯其权利的物品。鉴于侵权物品将损害采购商和诚实供应商的信任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3.4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承诺其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等均由其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含转授权)。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3.3.5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如发现其使用丝路电商合成类人工智能服务输出结果不恰当的,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可以反馈给丝路电商平台客服,丝路电商将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3.4 费用
3.4.1 特别指出,对于录入到丝路电商网站的所有产品的供应商报价中都包含有丝路电商的佣金和交易成功后所发生的银行周转费用(具体比例及定价方法详见丝路电商供应商页面的“帮助”信息)。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实时维护修改价格信息。由于产品价格或者其他产品信息错误、产品更新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执行或者给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所有的责任后果都由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自行承担。
3.4.2 丝路电商网站仅作为网上批发交易平台。注册供应商因使用丝路电商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丝路电商网络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和办公费用等均由注册供应商自行负责支付。
3.4.3 丝路电商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具体的收费规则丝路电商将提前通知您并展示在丝路电商相关规则页面中。
3.5 商品发布及订单履行
3.5.1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丝路电商交易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出售或提供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可能使丝路电商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的任何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丝路电商认为不适合在丝路电商网上销售的物品。若丝路电商发现供应商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丝路电商平台规则的,则丝路电商有权立即下架、屏蔽、删除该等商品链接,并对丝路电商供应商予以处罚。具体请见《丝路电商经营规则》的规定。
3.5.2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3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采购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采购商。向采购商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3.5.4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采购商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3.5.5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采购商约定的方式、时限向采购商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采购商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或者准据法有其他相反规定的除外。
3.5.6 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商在丝路电商的平台上依法生效的订单向采购商供货,包括供货时间、地点、数量、配置、品质、价格等贸易条件供货。供应商负责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包括相关强制认证和知识产权。
3.5.7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在收到丝路电商的订单付款通知后,开始备货,按照订单的条款如期发货。在采购商收到货物,并确认无误时,丝路电商将向供应商进行放款操作。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有义务在通过向货运公司确认货物妥投后,向丝路电商提起付款申请,丝路电商经核实无误后,将向供应商进行放款操作。若因为质量、数量等条款发生贸易纠纷时,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解决。纠纷解决后,丝路电商将按照裁决或判决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交割。
3.5.8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保持和丝路电商的随时沟通,应在发送货物后应确认货物是否妥投,并且需要保留货运记录,使得在货款被撤回的情况下能够提供相应充足的证据,以便丝路电商可以帮助供应商协调此种情况。
3.5.9 供应商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以订单信息为准。供应商应承担在保质期内因为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
3.6 个人信息保护
3.6.1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如收集、使用采购商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适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丝路电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3.6.2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根据丝路电商服务规则向丝路电商提交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证及相关核验资料是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履行其供应商资料认证法定义务的必要文件,出于核验供应商资料真实性的需求,丝路电商有权将该等核验资料向第三方合法机构提交并核验其真实性,该等核验不视为丝路电商违反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3.6.3 出于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需求,丝路电商有权将您的上述身份信息及与纳税相关的信息报送至相应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机构,该等信息报送行为不视为丝路电商违反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3.6.4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同意接收来自丝路电商网站的业务推广信息。
3.7 正当竞争义务
3.7.1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当保证在使用丝路电商网上批发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不得在丝路电商交易平台上恶意评价丝路电商的注册采购商或其他注册供应商,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丝路电商注册采购商或其他注册供应商的信用度。
3.7.2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同意不把丝路电商网站中的信息和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丝路电商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丝路电商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3.8 不侵权义务
3.8.1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承诺自己在使用丝路电商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住所地及交易发生地国家法律、法规和丝路电商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8.2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使丝路电商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赔偿给丝路电商造成的一切损失。
3.9 不可跨越义务
3.9.1 供应商引导客户绕过丝路电商 平台而进行线下成交或者成交不卖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本服务协议的行为,其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描述页面或产品图片上留有自身联系方式;进行询盘回复中留有自身联系方式;给采购商留言中直接或间接询问或留有自身联系方式,以及在邮寄货物时以各种手段留有自身联系方式等情况,从而达到线下成交目的的行为。一旦发现,丝路电商将视情节轻重对丝路电商的供应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 给予供应商警告处罚
(2) 将供应商违规的产品下架(将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删除)
(3) 将供应商不符合平台规则的产品删除
(4) 扣除供应商在丝路电商平台上的信用评分
(5) 将供应商在丝路电商平台上的账号进行封号
(6) 关闭供应商在丝路电商平台上的账号
4. 丝路电商网站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 丝路电商仅为本网站的注册供应商提供产品展示和产品网上批发交易平台;但丝路电商并不作为采购商或是供应商的身份直接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 丝路电商不能确保采购商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交易双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等,但丝路电商将采取措施对采购商进行监督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公之于众,并提醒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采购商及其资信情况。
4.2 丝路电商将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但对于数据维护更新等原因造成的短时间的网络中断,丝路电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对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注册使用丝路电商网上批发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丝路电商应及时作出回复。
4.4 对于在丝路电商网上交易平台上的不当行为、违法行为或其它任何丝路电商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丝路电商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冻结账户、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同意。
4.5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丝路电商没有义务对所有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4.5.1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通知丝路电商,认为某个具体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4.5.2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向丝路电商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丝路电商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丝路电商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6 丝路电商作为一个电子交易平台,将遵循以下原则:
4.6.1 除履行法定义务外,从不创造,审核,编辑,检查,核准用户登录的内容;
4.6.2 物品成交后,丝路电商不负责运送、储存或递交,该物品将直接从供应商的手中转移到采购商的手中;物品本身也从不为丝路电商所持有或者在丝路电商的控制范围内;
4.6.3 丝路电商从不允许买卖双方进行线下交易,对于违反规定的交易行为不负有责任;
4.6.4 丝路电商不可能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产品,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经销权和价格体系具有专业知识。
4.6.5 丝路电商的服务内容中可能含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该等服务基于“现状”和“可用”提供,不保证无瑕疵。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丝路电商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7 丝路电商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与使用丝路电商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或采购商发生争议,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免除丝路电商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4.8 注册供应商如发现其他注册供应商有违法或违反本服务协议的行为,可以向丝路电商进行反映要求处理。注册供应商在丝路电商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丝路电商的其他注册采购商因交易产生纠纷,且采购商请求丝路电商予以协调解决的,双方应同意允许丝路电商检查双方在平台上的原始合同、交易记录和交流记录等信息,接受并执行丝路电商的协调决定。如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因网上交易与其他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或采购商产生诉讼的,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丝路电商提供相关资料。
4.9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丝路电商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采购商因交易产生纠纷,采购商请求丝路电商从中予以调解和处理的情况下,丝路电商有权利(但无义务)对上述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丝路电商有权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丝路电商对上述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亦不影响注册供应商和采购商的任何法律权利。丝路电商根据对纠纷的了解做出自身的判断,但对调解和处理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应因协助处理纠纷而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4.10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因在丝路电商网上交易与其他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或者采购商产生诉讼的,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丝路电商提供相关资料,丝路电商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4.11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丝路电商有充分事实或法律依据可以认定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丝路电商有权在丝路电商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4.12 对于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丝路电商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4.12.1 以规避费用为目的;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
4.12.2 丝路电商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
4.12.3 丝路电商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4.12.4 丝路电商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4.12.5 丝路电商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丝路电商和其他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或者采购商的合法利益的。丝路电商有权在不通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情况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4.13 许可使用权。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此授予丝路电商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丝路电商有权(全部或部分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必要授权与同意并不代表丝路电商对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产生内容的必然使用,也不改变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对生成内容的所有权及其知识产权归属,更不影响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对用户内容任何合法使用。
4.14 隐私权政策。
尽管有前述第4.12条所规定的许可使用权,丝路电商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供应商的许可;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供应商的个人信息。但丝路电商提请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留意,供应商一旦自愿地在丝路电商披露供应商资料,该等资料即可能被其他人士获取和使用,同时供应商资料将可能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4.14.1 经供应商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4.14.2 如当事人是符合资格的知识产权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书面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4.14.3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4.14.4 如果供应商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14.5 为提供供应商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供应商资料;
4.14.6 其它丝路电商根据法律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但丝路电商将确保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4.15 免责条款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明确理解和同意,丝路电商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4.15.1 使用或未能使用丝路电商的服务;
4.15.2 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
4.15.3 第三方对网站服务的声明或关于网站服务的行为;或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网站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疏忽。
4.15.4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与丝路电商采购商进行交易的货款,可能会被采购商投诉到、信用卡组织或信用卡发卡行,导致判决采购商胜诉或者采购商拒付。这种情况下,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丝路电商会根据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提供的证据帮助其与或者信用卡组织、信用卡发卡行及采购商进行沟通,但由于此种情况最终的结果不由丝路电商控制和决定,因此,丝路电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交易损失。
4.16 转让。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此确认并同意,丝路电商有权单方面转让本协议,无需征得其同意。
4.17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此确认并同意,丝路电商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您留存在丝路电商的资金抵扣您对丝路电商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5. 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5.1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同意,丝路电商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丝路电商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或您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您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等) 终止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服务"密码、账户 (或其任何部份) 或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不再保存)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资料"。在遵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有关公示等义务的前提下,丝路电商有权决定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账号终止后,除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保留您账号相关的信息外,丝路电商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您同意,丝路电商不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5.2 如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向丝路电商提出注销其注册供应商身份时,经丝路电商审核同意,由丝路电商注销其注册供应商身份,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即解除与丝路电商的服务协议关系,但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注销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账号后,丝路电商仍保留下列权利:
5.2.1 可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注册供应商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也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继续保存注册供应商留存于丝路电商的其他内容和信息。
5.2.2 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注销后,如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注销前在丝路电商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丝路电商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5.2.3 注册供应商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丝路电商可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并可自行决定退回费用或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5.3 在下列情况下,丝路电商有权通过注销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方式终止服务:
5.3.1 在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违反本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时,丝路电商有权中止或终止向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提供服务。丝路电商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但如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被丝路电商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丝路电商有权立即或在发现该情况时再次单方面拒绝或终止向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提供服务;
5.3.2 如丝路电商通过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与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联系时,发现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丝路电商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更改,而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丝路电商有权终止向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提供服务;
5.3.3 一旦丝路电商发现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丝路电商有权随时终止向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提供服务;
5.3.4 一旦丝路电商发现丝路电商的供应商在产品描述页面或产品图片上留有自身的联系方式;进行询盘回复中留有自身的联系方式;给采购商留言中直接或间接询问或留有自身的联系方式,以及在邮寄货物时以各种手段留有自身联系方式的情况的,丝路电商有权随时终止向该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提供服务;
5.3.5 本服务协议终止或补充或修改时,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未以本协议或丝路电商同意的形式确认新的服务协议的;
5.3.6 其它丝路电商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5.4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交易行为的处理
因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丝路电商中断、终止对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5.4.1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已经上传至丝路电商网站的物品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丝路电商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物品的相关信息。
5.4.2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已经确认了和采购商的订单, 丝路电商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并可自行决定退回费用或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5.4.3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已经与丝路电商采购商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但仅限于订单确认的形式但并未交运,丝路电商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并可自行决定退回费用或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如果已经交运,丝路电商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并允许交易完全进行包括向注册供应商放款,但丝路电商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采购商。
6. 使用丝路电商的限制
在使用丝路电商时,您不得:
6.1 将内容或物品张贴于不适当的类别或网站或服务中不适当的地方;
6.2 违反任何法律、第三方之权利,或我们的政策(例如违禁品和管制物品政策);
6.3 在无法订立具约束力合约、未满18岁或遭网站暂时或无限期冻结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网站或服务;
6.4 不运送他人向您购买的货品,除非买家并未遵守条款,或您无法验证买家要求的送货地址;
6.5 操纵任何货品价格,或干扰其他会员的登陆;
6.6 规避或操纵我们的收费系统、缴款程序或应缴的丝路电商收费;
6.7 以任何方式企图损害本网站的安全系统或功能;
6.8 张贴不实、错误、误导性、诽谤性或中伤他人的内容(包括个人资料);
6.9 采取任何会破坏信用评价或评级系统的行动(例如在网站外显示、汇入或汇出信用评价资料,或用于与丝路电商无关之用途);
6.10 未经我们同意,将自己的丝路电商账户(包括信用评价)和会员账号转移给另外一人;
6.11 散布或张贴垃圾邮件、连锁信件或金字塔式销售;
6.12 散布病毒,或散布任何可能损害丝路电商或其他用户利益或财产之技术;
6.13 复制、修改或散布网站内容及丝路电商的版权和商标;
6.14 未经其他用户同意而搜集或以任何方式收集包括电邮地址等会员资料。
6.15 利用丝路电商提供的合成类人工智能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7. 通知
7.1 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发送,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或者,丝路电商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在注册过程中向丝路电商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 (3) 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8. 不可抗力
8.1 由于超出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而使丝路电商迟延或未能履约或未能完全履约,丝路电商不负任何责任。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恐怖活动、暴动、罢工、全国性行业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网络传输故障、网络供应商原因、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事件。
9. 违约责任和赔偿
9.1 请您尊重我们以及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若我们有合理证据证明您存在侵权行为,我们有权主张您的侵权责任。同时,您应全额赔偿我们因您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我们因此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
9.2 若您被其他用户举报或投诉、或者我们有合理证据发现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隐私政策规定以及丝路电商的其他规定或规则,我们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用户全部信息和资料、聊天记录等)、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禁直至注销、冻结和/或扣除应向您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作为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并有权(但无义务)公告处理结果,必要时将通知公安等部门。
9.3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您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4 对于您实施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违法行为导致我们或者第三方遭受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您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当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时,我们有权冻结和/或扣除应向您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作为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我们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则我们保留继续向您追偿的权利。
9.5 对于第三方对您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或损害,请您立即告知我们,我们将提供协助联络第三方与您沟通协商。在此过程中,请您给予我们合理的准备和联络时间。
9.6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仅就本协议所述服务向您承担责任,且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我们向您提供具体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的一(1)倍为限。此外,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9.7 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我们对您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偶然损失、特别损失、结果损失、惩罚性损失、附带损失、商誉损失、利润损失等。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服务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服务协议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双方均认可的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他部分。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取代丝路电商和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先前就相同事项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
11.2 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
11.3 丝路电商未就丝路电商注册供应商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丝路电商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